所级-大连化物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栏目:招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大连化物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考改革指导意见》、《大连化物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考生网报与导师初审

第二条  考生在我所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博士生网上报名。考生报考条件必须符合大连化物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网报须知”的各项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部根据《大连化物所研究生招收及培养管理办法》和导师当年度已录取学生人数核定招生名额,向导师核发《报考导师初审推荐信》。

第四条  考生在我所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情况汇总表》、发表论文、获奖情况、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其它材料,发送邮件至报考导师,抄送至研究生部主管人员;邮件命名方式为“姓名+硕士学校+博士统考”。

第五条  导师根据招生名额和考生情况,进行初审推荐;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结果告知考生,并将《报考导师初审推荐信》交至研究生部。

第六条  未获得《报考导师初审推荐信》的考生,可在网报截止时间前继续联系其他导师,直至获得导师初审推荐。

第三章  考生提交材料

第七条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在我所网报截止时间前,向研究生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从我所研究生部主页下载http://www.gsc.dicp.ac.cn/web04.php);

2.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其中考生自述内容应包括科研经历、研究兴趣、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须考生本人签字;

3.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两名教授/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提供的“专家推荐书”,对考生的以往科研工作及学术水平等做出评价;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能证明考生学术水平的其它材料,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报告、专利、获奖情况等复印件。

6.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政审表》。考生政审意见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7.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格式自拟),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公章;

8.获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

9.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交攻读学位期间的课程成绩单、硕士或博士论文评议书、学位答辩决议书复印件(一般在学位授予单位,复印后由档案部门加盖公章)、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论文全文;

10.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硕士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单原件、学生证复印件、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报告。

第四章  资格审核

第八条  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部和各学科工作小组对考生的网报信息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核分为“形式审核”和“学术审核”两部分。

第九条  “形式审核”:由研究生部主管人员对考生的报考条件及考生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合理性、完备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条  “学术审核”:各学科工作小组对通过“形式审核”的考生进行“学术审核”。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与考生报考专业相关的导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报考材料,重点审查考生业务能力和培养潜力,对每一名考生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打分。平均分不低于60分审核通过;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工作小组须书面详述审核不通过原因,并由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工作小组将“学术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部。

第五章  综合考核

第十一条  “综合考核”包括“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

第十二条  “基础知识笔试”(百分制)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第十三条  “面试”包括“英语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和综合能力”),面试总时间为30分钟。面试小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原则上每个面试考场考生人数为10-15人。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须与其他专业合并面试;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须分考场进行面试(按“学术审核”分数,交错划分)。

第十四条  “英语考核”(百分制)重点考察考生对科技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由学科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提供考核文献资料,考生对该资料进行阅读与现场翻译,面试小组对其科技外语能力进行评价并打分。

第十五条  “综合能力考核”中的“专业基础知识”(百分制),重点考察考生对本领域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实验技能等;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面试小组对其进行评价并打分。

第十六条  “综合能力考核”中的“创新和综合能力”(百分制),重点考察考生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报考专业前沿研究的理解,以及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面试小组根据其PPT报告对其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并打分。

第十七条  每名考生的面试考核过程,由面试小组组长指定的记录人,在《面试考核记录表》中进行完整记录。

第十八条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和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排名,但是在考核中作为参考,各门加试课程分数线应执行与全校普通招考同等学力考生相同的分数线。

第六章  录取资格确定

第十九条  各门成绩不低于我所单科分数线。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政审、体检合格。网报截止半年内参加我所体检并合格的考生,可不参加统一体检。

第二十一条  考生录取成绩由基础知识笔试(占30%)+英语考核(占30%)+专业基础知识(占16%)+创新和综合能力(占24%)组成。计算面试成绩时,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各评委平均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当年参加考试人数和拟录取总人数,核算录取比例,将拟录取名额分配至各考场,按照各考场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考虑各专业名额分配余数和已录取学生情况,确定我所与大连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录取名额。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建议录取名单,上报招生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  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七章  公示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的学生名单在研究生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核确定录取后,研究生部向考生发放博士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开通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对违规的导师,取消其招生资格。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3年,并视其情节限1-3年之内不得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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