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12月6日8:30-12:00
地点:交流中心第一、二、三会议室
主持人:李灿
与会人员(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现场参会(14人):李灿、王峰、陈萍、田志坚、冯亮、刘中民、李先锋、张东辉、张丽华、范峰滔、金玉奇、徐兆超、黄延强、傅强
视频参会(5人):杨学明、张涛、邵志刚、周永贵、周雍进
请假(2人):王树东(重要会议)、叶明亮(重要会议)
列席人员:刘会娟、吴燕青、杨华、冯兆路、张文豪、曹家铭、何熠辉
本次会议应到委员21人,实到19人,出席人数符合《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要求,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内容:会议审议了2026年冬季研究生学位拟授予、相关人才直接聘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引进人才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同时审议并通过《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原则上同意依据国科大相关规定与本所制度要求,将《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修订为《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建议研究生部进一步细化《细则》内容、征求学位会委员意见后,再行提请所务会审议。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部关于沈阳分院研究生安全检查情况汇报与我所研究生延期情况分析报告,并围绕上述议题开展了专题研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学位拟授予审议与表决

各学科负责人依次汇报申请学位人员情况,经与会委员审议,依据《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2)》有关规定,会议表决通过:
拟授予焦志润等42名同学博士学位;
拟授予FATIMA ASIF同学硕士学术学位;
拟授予祝安然同学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
二、导师资格审议
经人事处认定、研究生部审核,根据《大连化物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导师聘任建议,提请所务会批准: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5人):吴立冬、罗能超、崔晓菊、耿柠波、乔庆龙;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人):何松波。
三、制度修订
会议重点审议了《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规定》的制定,以及《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修订为《细则》的相关事宜。
1.《规定》审议通过
与会委员一致同意该规定内容,拟按程序报所务会审议。
2.《细则》修订研讨
与会委员围绕导师资格评价、培训认证、转导机制、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系统性建议:
(1)进一步完善导师申请资格:导师资格认定应融合学术水平、育人能力、师德师风等多维指标,建立“基本条件+贡献度+发展潜质”的多维评价体系。建议研究生部与人事部联动,建立跨部门协同审核机制,全面把关导师申请资格。
(2)导师培训与上岗认证:实施新导师岗前培训与现有导师周期轮训,强化政策理解、导学沟通、心理支持等综合能力,建议新增导师需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后方可取得上岗资格,现有导师应至少参加一次系统性培训,必要时可通过专题考试等方式检验导师培训效果。后续需将培训考核要求纳入《细则》,征求学位会意见后落实。
(3)进一步规范转导师流程:建议设置转导师申请审核委员会机制,确保流程透明、原因明晰、培养连续,并定期向学位会报告执行情况。
(4)明确“导师第一责任人”内涵:进一步细化导师在学术指导、过程管理、人文关怀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推动“副导师”机制与主导师责任协同。
(5)制度执行与协同完善:制度建设应兼具刚性与灵活,确保制度出台后得到严格执行,同时建立动态修订机制,对合理且运行良好的条款继续贯彻,对长期未执行或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及时优化调整。一是规范各类人才项目与资格的名称表述,确保与国家政策及院所实际全面对接;二是对涉及冷门专业、就业引导等相关条款,采取柔性执行机制,避免“一刀切”,注重引导与支持;三是进一步强化与国科大的常态沟通与政策协同,及时反馈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院所两级制度衔接;同时加强所内制度的宣贯培训,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研究生部将根据委员意见进一步完善《细则》,并再次征求学位会意见后提请所务会审议。
四、研究生培养质量专题研讨
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部关于沈阳分院开展研究生安全检查与督导情况及我所延期学生情况的汇报。围绕“学制优化”与“导师责任强化”两项议题展开深入讨论。与会委员立足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与研究所定位,形成以下共识:
(一)关于“是否延长博士生学制”
1、坚持弹性学制与分类培养:现行“3年基础学制+弹性管理”模式比较符合科研创新与人才成长规律,有利于兼顾学术深耕与个性化发展。结合“十五五”期间推进科教融合、“本硕博贯通培养”的改革方向,建议现阶段继续保持现有学制框架,暂不调整学制年限。
2、聚焦超长延期学生专项治理:不宜整体性延长学制,而应针对6年以上超长期延期学生建立“一人一策”帮扶与退出机制,实现精准管理。
3、保持招生政策稳定性:学制调整可能影响生源吸引力与推免招生,应维持当前学制框架,通过过程优化提升培养效率。
(二)关于“是否将延期情况与导师招生指标挂钩”
1、强化导师育人责任,慎用惩罚性手段:延期成因多元,不宜简单归责于导师。应通过培训、支持、评估等赋能方式提升导师指导能力。
2、建立“数据驱动+过程督导”机制:对延期率持续偏高或超长期延期学生集中的导师群体,开展个别约谈、进展督导与支持帮扶,而非直接削减指标。
3、推动导学关系健康发展:强调导师在心理关怀、学业规划、职业引导等方面的全方位责任,营造“严管厚爱、教学相长”的导学文化。
(三)系统性提升培养质量的建议
1、构建“招生–培养–毕业–就业”全链条管理体系,强化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
2、建立延期学生分类台账与动态帮扶机制,由研究生部牵头,联合导师、辅导员开展季度跟踪。
3、完善研究生心理健康支持体系,实施定期筛查与主动干预,筑牢育人安全底线。
4、优化学术评价与毕业标准,突出成果质量与应用价值,彰显研究所培养特色。
5、开展导师育人能力提升计划,将导学沟通、心理辅导、职业规划等纳入培训体系。
6、组织开展研究生培养专题座谈会。建议围绕研究生延期等专项议题,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旨在引导广大导师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意识,深化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共同探讨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路径,促进经验交流与共识凝聚。
7、明确导师责任要求并推动全面落实。根据本次会议研讨精神,将涉及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师德师风建设、延期学生管理、共同一作规范等方面的要求梳理整合,形成学位会决议,并由研究生部负责整理成文,正式下发至全体导师。具体要求包括:
(1)强化导师第一责任人意识,导师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研究生的学术指导、思想政治、心理健康及成长发展承担首要责任。
(2)加强师德师风常态化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导师聘任、考核与评优的核心指标,坚决落实“育人者先育德”的要求。
(3)规范延期学生过程管理。导师应主动关注学生进展,对可能延期的学生早期介入、全程跟踪,并配合研究生部完成台账更新与帮扶工作。
(4)严格执行共同一作认定标准。强调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独立科研能力与独立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或为主要执笔人的英文研究论文。建议工科博士还应取得一项专利成果。确需共同一作的文章,在学术成果认定中,须严格遵循学术规范与贡献实质,确保学术严谨性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