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 栏目:通知公告

各位导师、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加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及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工作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试行)》,现通知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

2024年4月15日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加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预答辩对象

第二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自申请2025年冬季批次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三章  预答辩条件

第三条 申请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已修完我所申请学位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要求,科研成果满足我所申请相应学位要求。

第四章  预答辩时间

第四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在正式答辩前2-6个月完成,预答辩通过的论文方可进行同行专家盲审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章  预答辩组织

第五条 导师或学科片、研究室(部)负责组织实施预答辩,导师本人可担任预答辩委员会专家。预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中所外专家至少1名。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学位申请人导师应出席预答辩会,在预答辩委员会讨论时介绍学位申请人情况。

第六条 预答辩是保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预答辩委员应本着“高标准、严要求、保质量”的方针进行预答辩评审,对学位论文写作质量做出评价,帮助申请人查找出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修改建议。

第七条  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预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相关人员或在学高年级研究生担任。预答辩秘书参加预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预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预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第六章  预答辩程序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在预答辩前2周向学科负责人提交《研究生预答辩申请表》(附件1),学科片审核导师提出的预答辩委员会名单。博士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1周将论文初稿送给预答辩委员会专家评阅。

第九条 预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阅,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及学位论文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及创新点摘要等做出评价,对论文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记录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评审意见》(附件2)中。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按正式学位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预答辩报告及回答问题。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后,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给出总体评价,博士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1周,由导师对修改稿和预答辩提出问题的修改情况把关,经预答辩委员会认可、导师和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第十一条 预答辩结果分为通过,建议送审;基本通过,建议修改后送审;不通过。预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的水平以及预答辩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1)获全体预答辩专家通过,建议送审者,可直接进入学位论文查重及盲审评阅。

(2)获全体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通过,建议送审且无不通过者,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补充、修改,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做出修改说明,修改时间不少于1周。

学位申请人结合预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持《论文预答辩情况表》(附件3)、论文送审批条、论文修改证明、修改后论文,送交研究生部审核。

(3)预答辩不通过者,学位申请原则上自动顺延至下一季,研究生须根据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全面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重新组织预答辩。两次预答辩不通过者,将不再受理其博士学位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6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上一条:关于发布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共同一作科研成果要求补充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2024年春季Seminar考核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