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至2024学年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栏目:通知公告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规定,2023至2024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4.“优秀学生干部”从各级学生会、学生团体、学生党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主要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已毕业获得国科大2024年1月、2024年春季毕业证书或即将毕业获得2024年夏季毕业证书同时获得学位的学生方可申报);

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优秀毕业生”应为2023至2024学年之前曾荣获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五)参评学年的一半或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评选。

三、评选组织及程序

1.在学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由各室(部)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评选,在北京、合肥上课的一年级硕士另行组织评选。

2.各研究室(部)党支部评选时应首先征得学生候选人本人同意和导师同意,2024年4月18日(周四)前,组织完成“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初评推荐。“三好学生”仅需提交推荐候选人名单。“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提交候选人名单同时,还需提交附件3、附件4以及对应的附件5和附件6电子版,电子版请以“申报人姓名+研究组+申报奖项”为文件名称,压缩后发至邮箱yangduo@dicp.ac.cn。

3.我所评审委员会审核候选人材料并进行评审,最终投票选举产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

4.研究生部公示各类优秀学生名单,上报国科大审核、公示。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669170

联系邮箱:yangduo@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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