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级校级-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栏目:评奖

“唐敖庆化学奖学金”是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为支持化学学科人才培养专门设立的。为了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唐敖庆化学奖学金”在若干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中科院研究院(所)设立一定数量的奖学金名额。

第二条  “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管理。

第三条  “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委任。

第四条  各参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的宣传、申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申报“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的条件:

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精神;

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⑶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⑷在科学研究中有较高水平,研究成果突出;

⑸在专业理论方面有扎实的基础,在读期间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六条  “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第七条  候选人一旦确定,应在参评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材料提交。

第八条  申请“唐敖庆化学奖学金”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公布于众。

第九条  2017年9月30日,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将当年《“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以邮件形式寄发给各参评单位。

第十条  2017年10月31日前,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按照评奖要求进行申报,并将有关材料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签名盖章后寄发给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第十一条  2017年11月10日前,基金会将汇总的“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寄发给“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以进行评审和表决。

第十二条  各项材料须按上述规定时间寄出,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未寄,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当年度“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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