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9日 栏目:辅导员

化物委发〔2025〕21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辅导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大连化物所研究生辅导员管理办法(暂行)》(化物委发〔2017〕23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要求,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在所期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才培养实际,进一步健全辅导员队伍建设机制,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我所各研究室(部)和研究组中兼职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作为研究生培养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辅导员应主动协同导师,强化育人合力,共同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要求

    第四条 建立动态调整、保障有力的辅导员岗位配备机制。具体比例由研究生部会同人事处根据年度学生规模及结构动态核定。根据研究所研究室(部)和研究组在学研究生(含联培生)规模及工作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兼职辅导员岗位,确保辅导员配备比例适宜、覆盖全面、功能到位,具体比例由研究生部根据年度学生规模及结构动态核定。

    第五条 辅导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热爱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以及教育引导、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六)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

    第六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七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观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队伍建设。协助党支部书记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研究生干部,支持研究生团组织、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的工作,强化党团组织在学生中的引领作用。

    (三)学风建设。熟悉学生所在学科专业特点与发展前沿,注重激发科研兴趣与创新潜能,强化学风塑造与科研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掌握高效自主的学习方法与科研实践能力,推动形成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生态。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建立常态化学生情况摸排机制,全面了解所负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运用心理学专业知识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导师、研究室(部)党支部和研究生部报告,构建“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的工作体系。

    (六)文化建设与实践育人。组织、指导研究室(部)和研究组开展特色文化活动与学术交流,抓好研究生社会实践、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活跃研究生群体文化氛围,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七)网络思政。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关注网络舆情对学生的影响,主动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八)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对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九)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协助研究生部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将个人发展融入国家战略需求。

    (十)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十一)完成研究生部和党支部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优

    第八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由研究所党委统一领导,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和“公开选拔、择优聘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由研究室(部)党支部推荐,研究生部审核,报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实行“研究生部统筹管理、研究室(部)党支部具体管理、相关部门协同支持”的管理机制。研究生部负责辅导员的调整、培养、培训和日常管理。

    第十条 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全所职工培训体系,建立“分级分类、精准赋能”的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16学时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思想政治理论、心理健康教育、危机干预、网络素养、职业指导等模块。

    第十一条 健全辅导员考核评价与激励保障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聘任、奖惩等的重要参考。每年开展一次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岗辅导员的20%。

    第十二条 切实保障辅导员待遇,发放兼职辅导员工作津贴,具体标准根据研究所相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优秀、贡献突出的辅导员给予相应绩效激励。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辅导员交流研讨,围绕思政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用案例分析、经验分享等方式开展研究;鼓励辅导员参与思政工作科研项目,将实践经验转化为理论成果,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与科研能力。

    第十四条 建立辅导员职业发展通道,支持辅导员参加职业竞赛、考学研学等活动,鼓励向专家型辅导员方向发展,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大连化物所研究生辅导员管理办法(暂行)》(化物委发〔2017〕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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