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处级-中科院大连化物所 研究生科普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栏目:培养方案
第一条 为充分激励研究生群体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其科学知识功底丰富、创造力活跃和新时代话语体系通俗的优势,根据中科院《关于在我院研究生教育中实施科普实践课程学分制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科普实践课程类别。课程设置为人文类公共选修课并实行首席教师负责制。在课程教师的指导下,研究生自主设计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第三条 科普实践课程内容重点。课程内容应围绕我所中心任务,结合重大社会热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促进公众理解科学、热爱科学。
第四条 科普实践课程形式。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利用16个学时左右的时间,完成如下1-4中的任意一项“科普实践课程”,该类课程给予相应的选修课学分(1学分),具体“科普实践课程”包括:
1、完成2篇能够达到公开发表水平的原创科普文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
2、制作1部3至5分钟的可公开展出的科普微视频;
3、进入小学做3次公开的科普讲座;
4、制作一部科普短剧,并组织2次公开演出;
第五条 组织实施机构。科普实践课程由分管科学传播的所领导牵头,科学传播处和研究生部等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方式。研究生在完成“科普实践课程”后,提交给科学传播处,经科学传播处审核并组织实施后,研究生部给予学分。
第七条 本实施方案由研究生部和科学传播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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