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级博士新生户口关系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栏目:博士招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本人常住户口有原籍迁至我所所在集体户口,具体迁移规定和注意事项如下:

      1、户籍为外省的新生户口可转至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三街59号,也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籍为辽宁省的新生——应届毕业生户籍为集体户口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转至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三街59号;
      3、户籍为辽宁省的新生——非应届毕业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否则责任自负;
      4、回原单位的定向生一律不迁。
      ※户口迁移关系不要邮寄(请随身携带),报到时和录取通知书交至我所接新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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