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化物所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栏目:会议纪要

    2010年2月10日上午8:30分,大连化物所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所礼堂会议室举行。学委会成员17人全部出席了会议,研究生部熊博晖、郑树梅列席会议。
    会议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李灿主持。主要就100名研究生学位拟授予问题、学位授予申请答辩时间、复试程序等研究生培养等事宜进行了讨论,纪要如下:

    一、 2010年春季学位拟授予决议
    根据我所学位授予的要求,会上大家首先听取了各学科点指定委员重点介绍的本专业申请学位人员的情况,经出席全体学位委员审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全票通过了拟授予82名人员博士学位、拟授予18名人员硕士学位(名单见表决票)。

    二、学位授予申请答辩时间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答辩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上报时间要求,结合我所学位拟授予会议工作时间安排,经会议研究决定,申报学位答辩截止时间规定如下:
    1、申请春季学位答辩截止时间:每年1月31日
    2、申请夏季学位答辩截止时间:每年5月31日
    3、博士生答辩时间不少于30天
     注:因节假日放假等特殊情况,答辩时间变化时,将另行通知。

    三、发表文章署名事宜
    发表文章中至少有两篇(文章或专利)第一产权单位为我所,其中一篇需为国际刊物。

四、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程序、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委员们对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程序、研究生培养方案事宜进了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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