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能源和化工领域培养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精神、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适应社会需求的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共同提高发展质量、改善发展环境、注重安全发展,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坚持走科技型、集约型、循环经济型的发展道路,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化集团”)特在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化物所”)设立“渤海化工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标准
第二条 奖学金由渤化集团资助奖励,奖金总额每年30万元,用来奖励化物所从事能源和化工领域科研工作2年以上的在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一等奖:2人,奖金5万元/人·年;二等奖:4人,奖金3万元/人·年;三等奖:8人,奖金1万元/人·年。
第三章奖励条件
第三条 凡是在化物所能源和化工领域攻读学位的在学博士研究生,满足下述基本条件,均可申请渤海化工研究生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二)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较强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三)为人正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中国科学院和化物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四)学风严谨,学习刻苦,工作勤奋,在所从事科研领域中取得较好成果或取得一定突破。第四条 各奖级评选条件: (一)一等奖:研究生学业优异,在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可授予一等奖。(二)二等奖: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可授予二等奖。(三)三等奖: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表现出良好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绩: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革新,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可授予三等奖。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设立由化物所和渤化集团专家共同组成的“渤海化工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及资助人员的选拔工作,研究生部负责组织执行具体评选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人数比例为化物所占70%、渤化集团占30%。第六条 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和素质能力推荐“渤海化工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候选人,由研究室主任组织研究组组长对本研究室候选人初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七条 研究生部根据初评结果组织评委会委员对候选人进行复审,确定当年度奖学金获得人选及等次,在化物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根据相应标准颁发奖金。第八条 对奖学金评审过程及结果如发生争议,由本人提出申请,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申请人。第九条 奖学金颁奖仪式每年组织一次,由化物所与渤化集团有关领导共同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者名单在化物所网站上公布。第十条 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已发奖学金。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对与渤化集团签订就业意向、从事合作研究项目工作的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连续两次及以上获得奖学金的人员,毕业后到渤化集团就业的,可享受企业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第十三条 化物所优先推荐优秀硕、博士生到渤化集团就业,渤化集团优先招聘。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化物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