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能源和化工领域培养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精神、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适应社会需求的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共同推进油、气、煤、盐综合利用,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步伐,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特在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化物所”)设立“延长石油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助奖励,每年人民币100万元。
第三条 奖学金由化物所用以奖励在读的全日制优秀硕、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标准
第四条 奖学金分“延长石油优秀博士生奖学金”、“延长石油优秀博士生实习基金”、“延长石油优秀新生奖学金”三种。
第五条 奖项设置:
(一)延长石油优秀博士生奖学金
奖金总额每年70万元,用来奖励化物所从事能源和化工领域科研工作2年以上的在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一等奖:3人,奖金5万元/人·年;二等奖:10人;奖金3万元/人·年;三等奖:25人,奖金1万元/人·年。
(二)延长石油优秀博士生实习基金
奖金总额每年20万元,用来资助当年获奖的博士生到延长石油访问和实习。访问和实习期限为每年1—2周,结合延长石油特点,发挥个人专业特长,为企业义务提供技术支持、项目指导和专业咨询等服务。
(三)延长石油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金总额每年10万元,用来奖励每年考入化物所(含推荐免试)的专业排名在前3%的硕、博士研究生,奖金5000元/人。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凡是在化物所能源和化工领域攻读学位的在学博士研究生,满足下述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延长石油优秀博士生奖学金。
(一) 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
(二)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较强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
(三) 为人正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中国科学院和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四) 学风严谨,学习刻苦,工作勤奋,在所从事科研领域中取得较好成果或取得一定突破。
第七条 延长石油优秀博士生奖各奖级评选条件:
(一) 一等奖:
研究生学业优异,在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可授予一等奖。
(二) 二等奖:
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可授予二等奖。
(三) 三等级:
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表现出良好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绩: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革新,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可授予三等奖。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设立由化物所和延长石油专家共同组成的“延长石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及资助人员的选拔工作,研究生部负责组织执行具体评选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人数比例为化物所占70%、延长石油占30%。
第九条 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和素质能力推荐“延长石油优秀博士生奖学金”参评候选人,由研究室主任组织研究组组长对本研究室候选人初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条 研究生部根据初评结果组织评委会委员对候选人进行复审,确定当年度奖学金获得人选及等次,在化物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根据相应标准颁发奖金。
第十一条 对奖学金评审过程及结果如发生争议,由本人提出申请,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奖学金颁奖仪式每年组织一次,由化物所与延长石油有关领导共同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者名单在化物所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 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已发奖学金。
第十四条 在同等条件下,对与延长石油签订就业意向、从事合作研究项目工作等人员,奖学金评选应予以优先考虑;同时优先资助与延长石油产业发展研究方向相关的获奖人员进行访问实习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连续两次及以上获得延长石油优秀博士生奖学金的人员,毕业后到延长石油就业的,可享受企业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化物所优先推荐优秀硕、博士生到延长石油就业,延长石油应优先招聘。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化物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