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大连化物所优秀研究生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栏目:评奖

为推动我所研究生教育工作,鼓励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奉献社会,特设立大连化物所优秀研究生奖。

一、奖学金名称

“大连化物所优秀研究生奖”

二、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优秀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

三、奖励对象

取得我所学籍的在学研究生(不包括一年级外地代培研究生)。已获得过本奖的研究生不再参加此奖项评选。

四、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重师长,乐于助人,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科研工作具有创新性,取得一定的科研进展或工作成果突出;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主动承担研究组各项工作;

4.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五、评选组织

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大连化物所优秀研究生奖”评审委员会。

六、评选程序

1.按照在学人数比例,由各研究室党支部根据研究生部下达的名额,经研究生导师及各研究室党支部推荐,提出初选名单和评选材料;

2.研究生部组织材料审核;

3.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选举,确定最后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所网页公示5天。

七、评选时间及颁奖

评审工作自2009年8月开始执行,每年评选一次,在所工作会议上颁发证书。

八、其他

1.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协调评选各项工作。

2.本评选办法自公示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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