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大连化物所优秀导师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栏目:评奖

为加强我所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导师队伍建设,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影响,倡导研究生导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培养理念,对培养出符合我所发展、适合社会需求优秀研究生的研究生导师进行表彰,特设立“大连化物所优秀导师奖”。

一、奖励名称

“大连化物所优秀导师奖”

二、奖励方式

每年评选不超过3名优秀导师,颁发荣誉证书。

三、奖励对象

我所在职研究生导师

四、评选标准

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我所有关规章制度;

2.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成长,注重学风,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

3. 积极从事我所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

4. 原则上至少有一名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参评年度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含特别奖和优秀奖)或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论文奖。

五、评选组织

为做好评审工作,组成“大连化物所优秀导师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连化物所优秀导师奖”的评选工作。

六、评选程序

1. 所工会发布当年度“冠名奖”评奖通知;

2. 由各研究室(部)党支部推荐,提供初选名单和评选材料;

3. 研究生部组织材料审核,并提交至评审委员会;

4. 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选举,最后确定获奖名单。

七、评选时间及颁奖

奖励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所工作会议上颁发荣誉证书。

八、其他

本评选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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