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大连化物所“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及“中国科学院各类冠名奖”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栏目:评奖

第一条 为做好我所中国科学院院长奖(以下简称“院长奖”)及中国科学院各类冠名奖(以下简称“冠名奖”)初选评审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各类奖项相关评选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报资格、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遵照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各类奖项申报要求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自主申请院长奖或冠名奖、填报我所奖学金申请系统,下载系统生成的文章及成果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同时,申请人还需填写奖学金申报表,连同本人签字确认的文章及成果表及证明材料,一并在奖学金申报通知要求截止时间内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审核申请人资料,组织召开我所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四条 我所“院长奖”评审委员会由7或9人组成,负责院长奖及冠名奖初评工作。院长奖评审委员会由我所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部负责人、导师代表担任委员。评审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讨论研究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初选名单根据国科大有关公示规定在我所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科大。

第五条 我所“中科院冠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代表或导师代表5-9人组成,按照国科大各冠名奖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初选名单上报国科大。

第六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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