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各类研究生奖励的评审工作,规范各类奖励申请程序,鼓励学科间相互合作与交叉,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一、评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质量。
二、奖励类别
1.国家奖学金;
2.荣誉称号类奖项:包括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优秀研究生等;
3.其他奖学金:
3.1中国科学院大学奖学金:包括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宝钢奖学金、地奥奖学金、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奖学金、BHPB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等(根据设奖单位当年申报通知要求确定是否为定额奖项);
3.2企业奖学金(定额奖项):包括延长石油奖学金、渤海化工奖学金、岛津奖学金等;
3.3冠名奖学金:包括卢嘉锡奖学金、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等(根据设奖单位当年申报通知要求确定是否为定额奖项)。
三、申请资格
1.具有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学籍的中国籍研究生可以申请各类奖励;
2.具有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学籍的留学生可以申请外籍留学生对应的奖励;
3.联合培养学生和具有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学籍的留学生可以申请符合企业奖学金要求的奖学金。
四、科研成果申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报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获奖成果不相互影响,但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成果不可再次用于申报国家奖学金使用;
2.“荣誉称号类奖项”和“非下达名额”奖学金的获奖成果不影响其他奖学金的申报;
3.其他奖学金: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请同一奖项;获得定额奖项的申报成果不得重复再申报其他定额奖项。
4.所有学生(包括我所学籍研究生、留学生及联合培养研究生)申报我所设立奖励发表文章或者成果第二产权单位署名为我所时,视同第一产权单位计算权重。
五、申请及评选程序
1.申请各类奖励的研究生按照当年度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研究生部组织我所奖励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对获奖者名单进行公示;
3.具体事宜详见各类奖励评选细则。
六、其它
1.本规定中各类奖励的设置时间和要求,将根据具体情况相应调整;
2.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3.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