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敖庆化学奖学金”是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为支持化学学科人才培养专门设立的。为了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唐敖庆化学奖学金”在若干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中科院研究院(所)设立一定数量的奖学金名额。
第二条“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管理。
第三条“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委任。
第四条各参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的宣传、申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申报“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的条件:
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精神;
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⑶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⑷在科学研究中有较高水平,研究成果突出;
⑸在专业理论方面有扎实的基础,在读期间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六条“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第七条候选人一旦确定,应在参评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材料提交。
第八条申请“唐敖庆化学奖学金”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公布于众。
第九条2023年9月30日前,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将当年《“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以邮件形式寄发给各参评单位。
第十条2023年10月30日前,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按照评奖要求进行申报,并将有关材料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签名盖章后寄发给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第十一条2023年11月15日前,基金会将汇总的“唐敖庆化学奖学金”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寄发给“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以进行评审和表决。
第十二条各项材料须按上述规定时间寄出,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未寄,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当年度“唐敖庆化学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