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治学院 简介
长治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上党古城——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关山伟固、文明久远、山河壮美、神韵飞扬,获得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等称号。
我院现有在职教职工664人,专任教师519人,其中有高级职称教师174,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20余人,外籍教师4名;有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师德标兵等20余名;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60余人为我院兼职、客座教授。
我院设有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九个学科,包括经济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秘书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等31个本科专业。
为健全和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常年引进优秀博士毕业生。
根据工作需要,长治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7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其中博士5名,硕士17名(含辅导员岗位2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名)
附件1:人员岗位计划表
岗位 | 数量 | 报考门类/学科/专业 | 学历学位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 要求 | 备注 |
专技1 | 5 | 专业不限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40周岁及以下 | | 教师岗 |
专技2 | 1 | 汉语言文字学 | 全日制硕研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 教师岗 (古代汉语或汉语史) |
专技3 | 1 | 英语语言文学 | 全日制硕研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 教师岗 |
专技4 | 1 | 教育学(一级学科) | 全日制硕研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 教师岗 |
专技5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全日制硕研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 教师岗 |
专技6 | 1 | 思想政治教育 | 全日制硕研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 教师岗 |
专技7 | 1 | 公共管理 | 全日制硕研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 教师岗 |
专技8 | 1 | 工商管理 | 全日制硕研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 教师岗 |
专技9 | 1 | 统计学 | 全日制硕研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 教师岗 |
专技10 | 1 | 光学工程 | 全日制硕研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 教师岗 |
专技11 | 1 |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 | 全日制硕研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 教师岗 (体育舞蹈方向) |
专技12 | 1 | 音乐与舞蹈学、音乐 | 全日制硕研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 教师岗 (音乐方向) |
专技13 | 1 | 音乐与舞蹈学、舞蹈 | 全日制硕研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 教师岗 (舞蹈方向) |
专技14 | 1 | 设计学、艺术设计 | 全日制硕研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 教师岗 (陶艺方向) |
专技15 | 2 | 专业不限 | 全日制硕研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辅导员 |
专技16 | 2 | 专业不限 | 全日制硕研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 从事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 |
合计 | 22 | | | | | |
备注: 1.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控制在40周岁及以下,即出生时间在1976年8月2日以后(月日为发布公告日),具有海外学习和工作经历的优秀博士可适当放宽,但须请示省厅批准。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控制在35周岁及以下,即出生时间在1981年8月2日以后(月日为发布公告日)。 |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五、招聘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3.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具备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及其他要求。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出生时间在1981年8月2日以后(月日为发布公告日);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出生时间在1976年8月2日以后(月日为发布公告日)(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表”)。
5.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为22人,均为专技岗,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人。服务基层专门岗具体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8月2日为截止日期。
六、招聘程序
(一)拟订招聘计划。学院各系部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教学实际需要提出2017年招聘岗位申请,人事处根据学校编制、师资现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报请学院招聘领导组会议审议后呈报我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
(二)发布公告。本方案经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方式、招聘纪律等。公告发布时间距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电话及现场咨询时间:
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11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6:00—18:00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2日—2017年8月1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9: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本次招聘只接受应聘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箱:rsc8016@163.com
3.报名地点:拟定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长治学院北校区人事处办公室。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的相关证件材料:
(1)下载并如实填写《长治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近期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及姓名;
(3)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籍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5)在读期间发表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6)思想政治及现实表现鉴定表 (须有相应评价部门的公章;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附件3);
(7)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时须写明参加工作时间)(附件4)。
(8)应聘辅导员岗位,须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附件5);
(9)其他有关资料;
(10)应聘服务基层类型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及证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1)报名时请确认手写版和电子版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签字,一旦确认,不再更改。报名信息由招聘工作组审核。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落实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组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一旦受理,信息及岗位不予变更。
复审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是否符合招聘方案及岗位计划的各项具体要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单位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考试前一周公布资格复审合格及不合格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招聘岗位和招聘岗位专业等内容)及考试安排相关事宜。拟招聘岗位数与每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要达到1:3比例,否则取消该岗位的考试。
如有信息录入有误的情况,请在资格复审信息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联系人事处苏老师0355-2178016,逾期不再受理,信息以承诺书所填信息为准。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笔试相关事宜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笔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教育厅、人社厅。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2)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30%(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占70 %。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应聘教师系列专技岗的考生的专业知识考察的内容是与招聘计划中所列专业相关的知识;应聘专技岗辅导员(专业不限)岗位及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专业不限)的考生的专业知识考察的内容涉及秘书学、管理学、办公自动化、英语等相关知识。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2.5小时,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2. 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不达1:3比例的,将笔试实际人数确定为面试人员。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面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教育厅、人社厅。
(1)面试由5至9名专家组成(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评委只限1人),主考评委由外聘专家担任。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试讲、答辩形式进行,有技能要求的岗位的考生需要进行技能展示。
应聘教师系列专技岗的考生,面试分课堂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面试成绩=课堂能力测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60%。课堂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的教学基本素质、较好地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课堂教学的能力,考核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由学校指定,时间10分钟左右。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专业知识水平总体掌握的程度、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考核方式为答辩;由考核小组成员拟定岗位相关的问题,面试人员回答问题,评委可提问题进行现场交流。应聘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舞蹈、设计学/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进行技能展示,重点考察相应的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技能等。
应聘专技岗辅导员(专业不限)岗位及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专业不限)的考生,面试时将全面考察应聘人员是否能胜任所聘岗位,内容包括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职业素养,与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公布。
(4)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天。
(5)面试全程录像。
3.博士研究生不参加学院的公开招聘考试,由学院考核考察,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人社厅审批。
4.考试安排相关事宜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七、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如招聘单位对健康条件有特殊要求,应事先在招聘公告中说明。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在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出生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九、招聘工作纪律
1.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学院招聘工作领导组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全程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为方便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监督举报电话:0355-2178090 2178016。
2.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3.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负有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招聘组织领导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学院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
十一、咨询
和此次招聘工作相关的事宜和问题可向人事处(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355-2178016,联系人:苏老师。邮箱:rsc8016@163.com,相关附件下载网址:http://job.ucas.ac.cn/Home/Detail/0e6bd30d-1d51-4f40-828d-24c35f1649c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