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9日 栏目:港澳台招生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招收以下各类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自费兼读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自费兼读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

一、报名
(一)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对申请人年龄和学历要求如下: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普通进修生: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高级进修生: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二)报名时间
  攻读学位研究生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为准。
  进修生的报名可全年受理。
(三)报名地点
  攻读学位研究生在国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进修生可直接向研究生院或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联系报名。
  国家指定的报名点如下(共4个):
  1、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
   邮政编码:510080
   电 话:(020)87766568
   图文传真:(020)87776581
  2、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 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 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3、北京理工大学
   地 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010)68453458
   图文传真:(010)68912285
  4、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
   地 址: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
   电 话:(00853)727066,727060
   图文传真:(00853)727057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四)报名手续
  报名点为考生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1、港澳台人士攻读中国高等学校(大陆、内地)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1份);
 2、港澳台人士攻读中国高等学校(大陆、内地)硕士/博士报名登记卡(1份);
 3、推荐书(2份);
 4、HO42-6号信封(1个,报名点为考生邮寄准考证用)。
考生将以上材料填写完成后,连同以下材料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寄送相关报名点。
 5、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1份;
 6、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2张;
 7、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或同等学历文凭1份,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8、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1份;
 9、报名费。报名费的收取,请考生到报名点咨询。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名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名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或E-mail地址。  
  报考专业方向、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可到相关报名点查询,或直接向培养单位索取,或登陆研究生院英文网页查询。
  攻读学位研究生申请研究生院奖学金者,须在报名时向研究生院提交《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该表可直接向培养单位索取或从研究生院网页(网址:www.gscas.ac.cn, English Version)下载。
  进修生报名应提供有效的身份、学历、推荐信、个人简历、体检证明及报名费。对拟申请研究生院奖学金者,还需提交《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院发外字[2003]56附件2.1),该表可向培养单位索取或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在祖国大陆外的申请者,须将报名费(美元)通过个人支票或汇票或旅行支票随本人申请表寄至研究生院;在祖国大陆的申请者,须将报名费(人民币)汇至以下银行帐户。
户 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帐 号:02000049090088047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翠微路支行永定路分理处。

二、考试和录取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科目: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 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 门:由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安排。
时间:各科目考试时间,以寄给考生准考证规定的时间为准。
  有关攻读学位研究生报名、考试等具体要求和规定,请考生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查询。教育部网址:http://www.moe.edu.cn/guoji/gangaotai
(二)复试
  初试合格者,需参加由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复试费用由考生自理。复试地点、时间、内容、方式由培养单位确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列出。
(三)录取
  对考试合格者,经培养单位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由研究生院直接或委托各培养单位发放《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录取通知书》。
  申请作为进修生者,经培养单位初审合格后,报研究生院复审通过后,方可录取。

三、入学与报到
  新生应按时报到并按规定交纳学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培养单位请假。
  新生报到后,由培养单位组织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学习年限与学位授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4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攻读学位研究生修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所规定的总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对于符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毕业生,可授予相应的学位。
  对于学位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获得参加论文答辩资格、或未通过论文答辩、或未准予毕业者,将视情况不同改做进修生,或提前退学。
  进修生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进修期满,完成进修计划者,颁发研究生院进修结业证书。

五、收费
 1、报名费
  攻读学位研究生:请考生到报考点咨询
  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人民币450元或美元55元
 2、学费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民币30,000元/人/学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民币40,000元/人/学年
  (文科类:34,000元/人/学年)
  普通进修生:人民币26,00元/人/月
  高级进修生:人民币30,00元/人/月
 3、住宿费、医疗费、伙食费、教材费等由本人自理。
 4、培养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等所需费用均由本人据实交付。

六、奖学金的申请
  申请人可申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学金。具体申请办法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七、联系地址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
  中国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
  邮政编码:100039
  电话:(86-10)88256206
  传真:(86-10)8825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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