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共同一作科研成果要求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 栏目:通知公告

各位导师、研究生:

      为进一步明确我所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中关于共同一作文章的要求,现就《大连化物所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2】》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参照执行。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除了加以标注的引用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以及为获得其他学位所使用过的材料。
2、原则上两名学生不能使用同一篇文章申请学位。
3、确需共同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用于申请学位时,学位申请人和导师需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度和合作原因做出说明,并证明申请人有独立科研和撰写文章的能力。
4、原则上申请学位的文章成果,至少一篇为本人独立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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