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7日 栏目:通知公告
      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1号)及研究生院学位办有关要求,现将我所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
      英语
      二、考试时间
      2008年5月25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外国语水平考试
      三、考生资格审核
      1.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5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考生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研究生部,并经研究生部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考生已通过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四、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网站,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经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表样见附件)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费。
      网上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具体报名网址、日期和现场报名地址另行通知。
      五、报名程序
      (一)填写《资格审查表》及注意事项:
考生在2008年3月15日前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一份由研究生部留存备案,一份供考生现场报名使用,同时,需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硕士进修课程成绩单一份。
      (二)现场报名:考生持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表》和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按指定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摄像,并领取相关材料,当场核对《报名情况登记表》并签名认可,同时交纳报名费。
      六、准考证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准考证,凭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中心下发的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同时,考生可通过网站(www.cdgdc.edu.cn)免费查询个人成绩。
      联系人:郑树梅  联系电话:84379342
      E-mail:xuewei@dicp.ac.cn
      附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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