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回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 《报到证》原件;
② 退函,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
③ 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2) 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 《报到证》原件;
② 退函,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
③ 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④ 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3) 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已派回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或派至人事代理机构,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 《报到证》原件;
② 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 ) 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同意改派的意见;
③ 毕业生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