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所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2】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查重对象
研究所用于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 查重时间
论文送审评阅前
三、 实施部门
研究生部负责对学位论文进行查重。
四、 结果处理
论文重复率低于10%,可办理论文送审;高于10%,修改后经导师审查并签字确认,可进行再次查重,再次查重论文重复率需在8%以下,且论文核心内容无重复的,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推荐参加院级优秀论文评选的论文要求论文重复率为8%以下且论文核心内容无重复。
五、 查重要求
研究所只承担首次查重费用,再次查重费用由研究组自行承担。
六、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