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文成绩单(以下简称成绩单)是对学生在学学籍和学业成绩的公证文件,是学生求职、求学的重要依据材料之一。为了使学生了解办理成绩单的手续及有关规定,使成绩单的办理工作更及时准确,保证其严肃性,杜绝涂改、伪造成绩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办理成绩单的管理办法:
1.在学研究生办理成绩单。首先提交经导师签字的办理申请,研究生部获得申请后,查找并为其复印成绩单,办理者从研究生部中心主页(http://www.gsc.dicp.ac.cn/)下载表格、制作并印刷相应份数,研究生部核对成绩后为其加盖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印章(如信封需盖章,学生自备航空信封,待办理者封好信封后人教处再为其加盖公章),学生缴费、取件。
2.所内职工办理成绩单。在我所工作的我所毕业研究生办理成绩单时,需提交经题目组长或室主任签字的办理申请,其他手续同在读研究生办理成绩单手续。
3.本所毕业的所外人员办理成绩单。在所外工作的我所毕业研究生办理成绩单时,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即可,其他手续同在读研究生办理成绩单手续。
4.已毕业的研究生办理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公证时,需携带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研究生部办理。复印件的份数根据需要自己确定,请自己复印(格式一律为:整页纸中、英文对半开,中文在上,英文在下。即:将中文证书和证书的英译文上下拼合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中、英文间隔不要超过2厘米,以便印章能同时覆盖)。英文的证书翻译模板可到研究生部主页(http://www.gsc.dicp.ac.cn/)下载。
5.为维护我所的声誉和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对涂改、伪造成绩单及其他学籍证件的学生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停办该学生的成绩单。凡将未经审核、未加盖研究生部公章寄出的成绩单,自发现之日起,停办该生成绩单二年。对违纪学生的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6.本管理办法自2001年9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修改权在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