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大连化物所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纪律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栏目:学位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正常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接受所在研究室和研究组负责人的领导,严格执行与在职职工相同的考勤制度。

      二、遵守大连化物所关于安全、保密、合理使用仪器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所。

      四、工作时间在宿舍撰写论文,须经导师同意,并通知所在研究组组长考勤,可按出勤记录。

      五、病假(病假须有医院证明)期间发给普通奖学金,并根据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核发等级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 

      六、事假不足一个月者,事假期间根据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核发普通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事假满一个月者,停发当月所有奖助学金。

上一条:国家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 下一条:处级-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