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正常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接受所在研究室和研究组负责人的领导,严格执行与在职职工相同的考勤制度。
二、遵守大连化物所关于安全、保密、合理使用仪器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所。
四、工作时间在宿舍撰写论文,须经导师同意,并通知所在研究组组长考勤,可按出勤记录。
五、病假(病假须有医院证明)期间发给普通奖学金,并根据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核发等级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
六、事假不足一个月者,事假期间根据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核发普通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事假满一个月者,停发当月所有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