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修订《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研究所,各学院、系, 各学科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学科群分会经2022年夏季学位会审议,确定了各分会的论文撰写具体要求,请各相关培养单位遵照执行。
统一采用《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指导意见》(校发学位字〔2022〕40号)作为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的学科群分会有:物理科学、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地球科学、医学、计算机与控制、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经济与管理、专业学位分会(翻译硕士除外)。
自行制定本学科群分会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的分会有:数学科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工程科学、化学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命科学、微电子、人文、专业学位分会(翻译硕士)。
各学科群分会对应的学科专业请见《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科群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学科专业对应表》。
《关于各学科群分会学位论文撰写具体要求的情况说明》及相关附件请见邮件附件。以上文件和要求均从2023年冬季批次(即2023年1月授予学位人员)开始执行。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