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关于办理研究生中、英文成绩单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栏目:教学培养
      中、英文成绩单(以下简称成绩单)是对学生在学学籍和学业成绩的公证文件,是学生求职、求学的重要依据材料之一。为了使学生了解办理成绩单的手续及有关规定,使成绩单的办理工作更及时准确,保证其严肃性,杜绝涂改、伪造成绩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办理成绩单的管理办法:
      1.在学研究生办理成绩单。首先提交经导师签字的办理申请,研究生部获得申请后,查找并为其复印成绩单,办理者从研究生部网页下载中心(http://www.gsc.dicp.ac.cn/doshow.php?id=2)下载相应表格、制作并印刷相应份数,研究生部核对成绩后为其加盖部门印章(如信封需盖章,学生自备航空信封,待办理者封好信封后研究生部再为其加盖公章)。
      2.已毕业学生办理成绩单。无须提交经导师签字的办理申请,其他手续同在学研究生办理成绩单手续。
      3.为维护我所的声誉和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对涂改、伪造成绩单的学生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停办该学生的成绩单。凡将未经审核、未加盖研究生部公章寄出的成绩单,自发现之日起,停办该生成绩单二年。对违纪学生的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4.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7月17日起生效,解释权、修改权在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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