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
UCAS
DICP
首页
岗位职责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学院领导
大事记
学院风光
招生
博士招生
硕士招生
大学生夏令营
科创计划
培养
培养方案
学风道德
学籍管理
辅导员
资料中心
学位
学科布局
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
同等学力
联合培养
就业
就业政策
培训指导
就业信息
出国留学
规章制度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国家对毕业生报到期限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9日 栏目:就业政策
毕业生报到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如生病,外出遇特殊情况未归等,不能按期报到,应采取书信、电话、电传等方式向接收单位请假说明情况。如逾期不报到,又未向接收单位请假者,用人单位有权拒收。毕业生只有办理了报到落户手续后,用人单位才可以为其办理相关的人事、组织关系手续;实行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才能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上一条:
定向毕业生办理改派有何规定?
下一条:
如何办理就业(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