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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地方政策限制,暂未取得北京、上海等地落户指标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9日 栏目:就业政策
到北京、上海、天津、广东、青岛等地就业的毕业生,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就业手续不全的不能签发《报到证》,不能办理落户手续。但这部分毕业生已经在上述地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其《报到证》可签发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若用人单位需要《报到证》,要出具说明需要《报到证》理由的相关证明,由毕业学校报省教育厅毕业办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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