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在哪里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9日 栏目:就业政策
1) 在辽宁省内,回本市就业,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由省或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 跨省内各地级市、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 按照国家规定,毕业生派遣及调整改派须在规定时间(毕业 后两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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