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毕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或修满学分,准予毕业。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2) 结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者。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3) 肄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对于修业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可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用人单位要提供同意接收的证明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再办理有关就业手续,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 "结业生"字样。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未找到就业单位的,可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家住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结业生在择业期内补考合格,持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经省教育厅毕业办学历认证审核通过后,按其毕业时间办理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