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及考试须知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31日 栏目:硕士招生

      1、大连市招生办确认地点:大连市女子职业中专
      大连市招生办确认时间:11月10日—11月14日(面向大连市社会在职人员)
      大连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确认报名(详见本校招办或教务处的通知)

      2、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需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或“军队高校学员证”) 、 学历证书(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证须2007年9月1日前的、自考毕业生必须持毕业证、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以及网上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确认并照相。

      3、考生提供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以及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考生核实后签字,若信息失真会对考生本人产生不良后果。

      4、考生应试时除准考证上的要求外还需携带2B铅笔、橡皮、胶水、小刀或小剪

      5、考生准考证由我所在12月5日前发放,具体时间详见网上通知http://www.gsc.dicp.ac.cn,如果在十二月底仍未收到准考证,请速与我办联系。

      6、考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

      7、大连市考生可以在2009年1月7日登陆www.dlzsks.com(大连招生考试网)查询考点考场,并提前熟悉考点位置。

          外省市考生按所在报名点要求查询考点考场。

      8、考试日期为2009年1月10日-11日。

      9、考生准考证要细心保管,复试时仍然需要使用。

      10、考生要仔细阅读《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报考单位的考生须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1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即按违纪处理。

      12、考试时我们将按规定使用手柄金属探测仪、手机屏蔽器以及考场电子监控录像系统,请考生密切配合。

      13、考生应试时可携带指针式手表,不准携带电子显示式手表。

      注意事项:

      1、大连市考生请在11月17日前将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送到化物所。
      地点:大连化物所化工楼212房间(星海二站)
      2、外地考生在当地报名点交费确认后,请于11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邮寄至研招办。
      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路457号     邮编116023
      收件人:研招办
      3、请报考我所考生注意研究生部信息发布www.gsc.dicp.ac.cn,若考试前有特殊要求我们将在此网站上公布。
      4、大连市考生请于12月5日携带有关证件,到我所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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