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部分网报信息。
二、考生必须向我所研招办提供以下材料(2008年11月14日前)
1. 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复试时校验原件);
2. 大学本科成绩单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加盖需教务处公章,在职人员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路457号
邮编:116023
邮件人:研招办
三、联系方式
1.网报时考生通讯地址指省(区、市)/地市区/县市旗/乡镇/街村详细地址(为考生接收准考证、成绩单时使用),地址不详,造成的错寄或误寄,责任自负。
大连市考生自取准考证,具体时间详见网上通知。
2.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必须准确。
四、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职人员报考定向生需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与研招办联系确认。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中科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准考证要细心保管,在复试时仍然需要使用该准考证。
咨询电话:0411-84669170
E-mail:sxs@dicp.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