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章程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8日 栏目:硕士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保证我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复试是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包括专业知识复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及科普文献阅读、综合能力面试和体检。

(二)、复试原则和办法
  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则,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

(三)、专业知识复试(笔试)(40分)
  专业知识复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四)、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10分)
  主要测试考生听解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口试暂行办法》http://www.gsc.dicp.ac.cn

(五)、英语科技短文阅读与理解(10分)
  主要测试考生掌握外语知识与技能对科技短文的理解能力。

(六)、业务能力面试(40分)
  招生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组织专家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创造性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等综合能力的考核。

(七)、综合素质测评
  主要测试考生的创造性、适应性、协作性、思维方式、性格特征、沟通和交流能力等综合素质。

(八)、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最后由体检中心提出录取建议。

(九)、录取资格确定

  (1)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数:初试成绩的名次在本年度除已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外的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体检合格;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5)录取成绩核定: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占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按照最终核定分数从高到低,在一级学科内统一录取。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6)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录取参考);
  (7)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200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十)、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涛
  副组长:李  灿
  成  员:沙国河、桑凤亭、邹汉法、刘中民、王树东、张玉奎、徐 杰、关亚风、

      孙公权、张华民、包信和、徐龙伢、杨学明、马小军、熊博晖、栾国有。

  (十一)、本复试程序由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2007年硕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 下一条:2006年硕士生调剂接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