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中国科学院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生的规定》校发招字【2013】129 号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我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规范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复试原则和办法
复试是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复试包括综合能力面试和体检。
二、综合能力面试
专家复试小组按学科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创造性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等综合能力的考核。
三、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最后由体检中心提出录取建议。
四、综合素质测评
主要测试考生的创造性、适应性、协作性、思维方式、性格特征、沟通和交流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录取资格确定
1.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需获得专家复试小组半数以上的选票通过;
2.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00分);
3.体检合格;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5.综合素质测评合格;
6.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2014年推荐免试生的录取名单由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7. 对已发拟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7)学术行为不端者。
十、本复试程序由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