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1日 栏目:博士招生
      一、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编程和查询功能的电子计算器,或培养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四、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前角靠近走道一侧以便核验。
      五、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卷。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立即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六、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破损、缺页、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开考一小时后方可交卷,其中外语开考2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得再提前交卷。
      八、考生应在答卷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对答卷随意添加纸张,不得对答卷挖补、剪裁或粘贴,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九、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整理好自己的试卷、答卷(答题卡),等待监考人员核查、收卷。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走。所有考生必须等监考员统一宣布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构成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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