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是一个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应用研究和技术转化相结合,以任务带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所。六十多年来,大连化物所通过不断积累和调整,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科研特色。1998年,大连化物所成为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首批试点单位之一。2007年经国家批准筹建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大连化物所的发展战略为“发挥学科综合优势,加强技术集成创新,以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研究为主导,坚持资源环境优化、生物技术和先进材料创新协调发展,在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创建世界一流研究所。”
大连化物所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三个: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下设七个二级学科: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学工程、生物化工、工业催化和环境工程。自建所以来,大连化物所造就了若干享誉国内外的科学家及一大批高素质研究和技术人才,先后有16位科学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当选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1位当选为欧洲人文和自然科学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5人。
大连化物所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于2011年10月启动了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DNL)的筹建工作,DNL是我国能源领域筹建的第一个国家实验室,共规划筹建化石能源与应用催化、低碳催化与工程、节能与环境、燃料电池、储能、氢能与先进材料、生物能源、太阳能、海洋能、能源基础和战略、能源研究技术平台等11个研究部。大连化物所还拥有催化基础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两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甲醇制烯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燃料电池及氢源技术国家工程中心、国家能源低碳催化与工程研发中心等多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大连化物所围绕国防安全、分析化学、精细化工和生物技术广泛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工作,设立化学激光研究室、航天催化与新材料研究室、仪器分析化学研究室、精细化工研究室和生物技术研究部等五个研究室。另外,大连化物所还与国外著名大学、公司和研究机构联合设立了中法催化联合实验室、中法可持续能源联合实验室、中德催化纳米技术伙伴小组、中韩燃料电池联合实验室和DICP-BP能源创新实验室等十几个国际合作研究机构。
1956-2011年大连化物所取得科研成果670多项,曾先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220多项,其中获得国家奖励83项,中科院、省部级一等奖67项。1950-2011年发表论文总数12861篇。其中,影响因子大于3的1591篇。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来,发表SCI论文6522篇,100余篇学术论文发表在Science、Nature、Angew. Chem.、JACS等学术刊物以及相关学科顶级刊物上。出版科技专著55部。截止到2011年底,我所累计申请专利2968件,其中发明专利2780件,累计专利授权144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269件,累计申请国外专利200多件,其中PCT申请100多件,获得国外专利授权40多件。
建所六十年以来,大连化物所紧密结合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开展多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逐渐在催化化学、工程化学、有机合成化学、化学激光和分子反应动力学、以色谱为主的近代分析化学和生物技术等学科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科技成果,为科学技术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大连化物所2013年博士生公开招考为一次(秋季入学),预计招收博士生128人(含直博生18人,硕博连读生约90人,统考考生约20人)。详细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情况见《中科院研究生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所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含三年学制、两年半学制、两年学制)报考,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三)我所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该专项计划实行“与普通招考生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政策,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了需具备上述第(一)款中各项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原籍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或者是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同意报考。
4.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四)在学的硕博连读生转博,按我所的具体要求报考。
(五)在高校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已被确定录取的直博生,不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但必须在我校博士生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11月9日。
(六)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七)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考生在报考前可与大连化物所研究生部或导师取得联系。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中科院大学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12年10月29日-11月12日。
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12年12月10日-2013年1月25日。
2.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硕转博”、“直博生”三种类别之一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其中“直博生”需持有报考单位下发的注册码方可进行注册报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在“普通招考”类别中报名,进入系统后在考试方式栏中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应届生应按“普通招考”类别报考。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网报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培养单位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
(2)2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网报系统首页中下载,由推荐专家填写后寄至报考的培养单位研究生部或密封后由考生转交);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硕士论文评议书和硕士学位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免交)。
(5)有效证件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空表可从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
硕博连读转博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所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以及我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直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所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本科学习成绩单、推荐免试审批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我所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
3.初试时间:英语:2013年3月23日(周六)上午8:30-11:30;业务课1:2013年3月23日下午(周六)13:30-16:30;业务课2:2013年3月24日(周日)上午8:30-11:30;英语听力:2013年3月24日(周日)上午11:40-12:00;
4.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按我所的规定进行,届时请考生留意网页通知。
五、体格检查
体检由培养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和入学注册
1.我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分数线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我所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所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3年招收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一律不收学费(定向委托培养者除外)。所有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奖助学金等待遇(在职人员除外)。我所博士研究生在学制期间享受3000-4200/月的奖助学金。
八、学习年限
我所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
九、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十一、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的考核和录取,由我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查阅全校招生专业目录及培养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我所研究生部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联系人:熊川男 熊博晖
电 话:0411-84669170 0411-8437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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