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是一个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并重、具有较强技术开发实力、以承担国家和企业重大项目为主的化学化工研究所。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两个: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分为二级学科六个: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学工程、生物化工和工业催化。88位博士生导师中有中科院院士8人,工程院院士3人。
1998年我所以其雄厚的整体实力被中国科学院批准首批进入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截止到2007年底,全所发表科技论文9700多篇,申请专利1996件,累计申请国外专利60件。我所已经与32个国家建立了广泛地科技合作和交流关系,建立了多个国际联合实验室及国际合作中心。2011年,我所筹建了我国能源领域第一个国家实验室——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DNL)。
建所六十年以来,大连化物所紧密结合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开展多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逐渐在催化化学、工程化学、有机合成化学、化学激光和分子反应动力学、以色谱为主的近代分析化学和生物技术等学科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科技成果,为科学技术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大连化物所现设十个研究室,其中包括三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四个国家级研究中心。以选控化学与工程为学科方向,开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创新工作。确立了“以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研究为主导,坚持资源环境优化和生物技术创新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战略。
大连化物所2012年博士生公开招考为一次(秋季入学),预计招收博士生121人(含直博生20人,硕博连读生约80人,统考考生约20人)。详细招生专业情况见《中科院研究生院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3.所报考的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含三年学制、两年半学制、两年学制)报考,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四)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五)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六)我院部分培养单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该专项计划实行“与普通招考生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政策,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了需具备上述第(一)款中各项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原籍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或者是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同意报考。
(4)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七)在学的硕博连读生转博,按我所的具体要求报考。
(八)在高校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已被确定录取的直博生,仍需参加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考生在报考前可与培养单位研究生部或导师取得联系。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中科院研究生院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11年9月20日~ 10月9日;
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11年12月8日~2012年1月15日。
2.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硕转博”、“直博生”三种类别之一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其中“直博生”需持有报考单位下发的注册码方可进行注册报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在“普通招考”类别中报名,进入系统后在考试方式栏中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网报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培养单位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
(2)两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在中科院研究生院博士网报系统首页中下载);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春季入学博士的应届硕士生,在报名时可先提交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能在2012年2月29日前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证的证明书,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5)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空表可从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下载)。
硕博连读转博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所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以及我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直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所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本科学习成绩单、推荐免试审批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我所的要求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4.我所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语种以各培养单位专 业目录为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统一命题,业务课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
3.初试时间
秋季入学招生考试: 外国语考试时间:2012年3月17日上午8:30 ~ 11:30; 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12年3月18日下午14:00 ~ 17:00。
4.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按我所的规定进行。
5.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培养单位事先通知相关考生。
五、体格检查
体检由培养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
我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定向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七、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一律不收学费(定向委托培养者除外)。所有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奖助学金等待遇(在职人员除外),博士研究生在学制期间享受3000-4200/月的奖助学金。
八、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所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所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的考核和录取,由我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4.2012年招收的学生,其入学后的学籍、户籍、就业派遣等全部暂行归口在北京地区。
5. 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查阅全院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可通过http://www.gsc.dicp.ac.cn查阅我所相关招生信息,或咨询报考事宜。
联系人:熊川男 熊博晖
电 话:0411-84669170 0411-84379006
地 址:大连市中山路457号 研究生部
邮 编:116023
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 http://www.gsc.dicp.ac.cn
E-mail: zhaosheng@dicp.ac.cn xiongbh@dicp.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