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联合培养博士生(大连化物所为第一单位)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栏目:博士招生

一、录取原则及录取名单
      1
、初试成绩

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99分。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报考类别:非定向。

      4、体检合格。

拟录取名单:

姓名

准考证号

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

体检

拟录取专业

王利超

144306103800009

212

90

合格

分析化学

管西安

144306103800065

204

90

合格

工业催化

韩乔

144306103800070

199

94

合格

工业催化

赵志仝

144306103800030

199

87

合格

有机化学

我所与大连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学籍,我所为第一培养单位)。最终录取资格由连理工大学审核确定。

请认真阅读相关协议:http://www.gsc.dicp.ac.cn/bodyshow1.php?id=774。

二、拟录取考生调档通知

我所研招办将于515日将调档函邮寄到各位拟录取考生处,请各位拟录取考生,在530日之前(按发送时间为准)将硕士之前的档案材料(或调档保证书)、政审表,邮寄到我所研招办;档案在大连本市的考生请于56日(周五)上午到研究生部领取调档函。429日前,将本科、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登陆学信网下载)发送至yanghua@dicp.ac.cn,以免影响录取。

      未被本所录取但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录取标准的考生可以在中国科学院系统内联系调剂。

联系电话:0411-84379457

传真:0411-8466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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