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及录取名单
1、初试成绩
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234分。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体检合格。
姓名 |
准考证号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
体检结果 |
拟录取专业 |
主凯 |
144305103800070 |
259 |
88 |
合格 |
化学工程 |
郝金凯 |
144305103800068 |
258 |
86 |
合格 |
化学工程 |
迟军 |
144305103800067 |
257 |
86 |
合格 |
化学工程 |
胡信虎 |
144305103800032 |
252 |
89 |
合格 |
有机化学 |
李经球 |
144305103800073 |
248 |
93 |
合格 |
化学工程 |
杨西发 |
144305103800028 |
242 |
84 |
合格 |
有机化学 |
任高远 |
144305103800069 |
237 |
85 |
合格 |
化学工程 |
刘雅兰 |
144305103800047 |
237 |
82 |
合格 |
物理化学 |
张宪文 |
144305103800046 |
234 |
90 |
合格 |
物理化学 |
请符合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尽快与我所研招办联系确定录取资格!!
二、联合培养学生录取原则
我所与大连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学籍,我所为第一培养单位)录取标准: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231分;复试不低于60分;体检合格。最终录取资格由大连理工大学审核确定。请认真阅读相关协议:
http://www.gsc.dicp.ac.cn/bodyshow1.php?id=727。
三、拟录取考生调档通知
我所研招办将于近日将调档函邮寄到各位拟录取考生处(电话确认录取资格时确定调档函的邮寄地址)。请各位拟录取考生务必在5月30日之前将硕士之前的档案材料或调档保证书,邮寄到我所研招办,档案按期未到者,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档案在大连本市的考生请于5月5日(周二)上午到研究生部领取调档函。调档保证书和政审表,请参见附件。
未被本所录取但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2015年录取标准的考生可以在中国科学院系统内联系调剂。
联系人:杨华 熊博晖
联系电话:0411-84379457 传真:0411-84669170
E-mail: yanghua@dicp.ac.cn
大连化物所研究生部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