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2015年相关文件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院发招字〔2005〕41号)的要求,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总则
复试是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包括业务能力面试、综合素质测评和体检。
二、复试原则和办法
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复试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则,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
1、业务能力面试(100分)
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创造性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等综合能力以及科技英语口语和翻译的考核。
2、综合素质测评
主要测试考生的创造性、适应性、协作性、思维方式、性格特征、沟通和交流能力等综合素质。
3、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三、录取资格确定
1.参加复试考生:根据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硕博连读生转博和直博生的拟录取情况,对考生进行复试;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4.体检合格;
5.综合素质测评合格;
6.考生成绩核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300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8.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2015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9.根据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拟录取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与导师签订“研究生接收确认书”确定录取资格。
10.拟录取新生入学前出现下列任意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A:未取得硕士学位
B: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
四、本复试程序由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研究生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