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科大学生处《关于服义务兵役学生教育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栏目:就业信息

各位同学:

    现转发国科大学生处《关于服义务兵役学生教育资助的通知》,欢迎符合条件的同学按要求申报。

 

关于服义务兵役学生教育资助的通知

 

各研究所研究生部、学院(系):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规定,为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现将我校对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退役士兵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资助:

()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学费的学生;

()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四、申请程序和材料

()在我校应征报名的学生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1》,一式两份)并提交学生处。学生处对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后,在《申请表1》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1》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1》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学生将《申请表1》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生处。学生处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1》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对学生进行学费补偿。

(二)在我校入伍,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2》),将打印签字盖章的纸版《申请表2》一式两份、退役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寄送至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学费减免。

联系人:赵苹、王岗

话:010-88256154010-88256076

邮寄地址:北京市玉泉路甲19号中国科学院大学一公寓107

五、时间安排

截止时间为20201125日,逾期无法受理。

六、注意事项

1.服义务兵役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2.本科毕业入伍退役后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含退役士兵计划学生)请回之前就读的本科学校补报资助,按照原所在本科学校的有关要求办理。

3.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4.被部队退回或除名的学生,取消资助资格。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

 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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